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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分不同的级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和工亡待遇标准等等都会有所不同,一起去看看吧!
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电话:
荆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荆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荆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荆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荆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荆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对象
已收到单位转交《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通知书》、《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的失业人员。
荆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荆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从原单位劳资部门领取:
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对个人);
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失业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办理技能培训登记,后到三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失业人员凭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回执》;
④湖北银行存折;
⑤社保卡;
⑥两张一寸登记照片}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科从次月开始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代发银行,由银行转入失业人员留存的个人账户,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友情提示:
①原来已开设的或新开设的湖北银行存折都有效;
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申领了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待遇会自动停止,社保补贴领取完毕后,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如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可办理申领手续;
③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市就业局代为申报交缴,失业人员不需缴费,享受免费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
④以上步骤必须由失业者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⑤失业人员应严格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如超时未办,视为自行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科 8516544。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一、荆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二、荆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三、荆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度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87元,上限为13436元。
四、荆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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