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23-03-03 20:26:1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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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

  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稳岗补贴范围。从2015年起,将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5〕38号)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基本条件。本市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全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初在职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用途、期限。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2015年已享受过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企业,又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享受稳岗补贴时应当扣除其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稳岗补贴审定办法

  (一)申报

  稳岗补贴按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的6月30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未办理网上办事注册认证的,可下载填报《企业稳补贴申请表》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将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7月15日前将稳岗补贴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留存《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备查。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享受培训(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稳岗补贴数额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将拟发放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稳岗补贴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审核确认的企业相应账户。

  五、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知晓面,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政策实施效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0月28日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范围

  在宁缴纳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

  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初在职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之比。(企业裁员是指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劳动合同期满等)

  补贴标准

  1、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2、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3、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期限&补贴用途

  1、补贴期限:2015年起2020年底。

  2、补贴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报时间

  1、稳岗补贴按年度申报,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2、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申报。

  核拨流程

  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审查表格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与申报单位核实确认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号(如企业有社保缴费账户的,经企业确认后拨付至社保缴纳账号)。

  申报方式

  1、下载填报《企业稳补贴申请表》,盖章后向南京开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请(新港大道100号411办公室)。

  2、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

  拓展:2022年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①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一式二份)。

  ②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相关文件及审批表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③企业提供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金额,(由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④企业提供上年度未减裁员情况证明(由劳动保障监察提供,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⑤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一式二份)。

  2、材料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企业所提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并报送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审核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4、资金拨付。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核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金额和单位名称,收款收据经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逐级签字后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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