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时间:2022-04-15 12:19:5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何条件限制?具体应该怎么领取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

  (一)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

  ⑴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固定工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盖章确认的《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⑵1998年7月前参保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手册》;

  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法人代表除外);

  ⑷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员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⑸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二)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二)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一)业务办理时间为1-2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逾期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减少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

  (三)属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之前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自动离职的人员,不需提供个人档案。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

  一、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可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一)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指非个人原因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二、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二)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除外);

  ㈣其他:

  1、法人代表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请表》正本及复印件;

  2、农民合同工失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需提供生效的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三、办理程序

  (一)农民合同工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镇区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参保人凭《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到财务科前台办理,成功支付后参保人领取《支付通知单》,并持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逾期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由于财务支付电子系统至下午4:15截止办理业务,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下午4:10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财务科前台办理。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流程与注意事项:

  虽然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避免不了失业,但是大多数的人领不到失业金,而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即使你不想缴也得缴,这就成了很多人的无奈。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有哪些?如何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领取失业金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下列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3、失业人员移居国外;

  4、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6、失业人员死亡。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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