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条件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失业保险知识,小编特意准备了宜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宜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宜昌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终止劳动合同人员
5..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7..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宜昌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四、宜昌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育才路21号
电话:6056789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山大道376-2号
电话:6557877
宜昌市猇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
电话:6511404
五、宜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六、宜昌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户籍(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近期登记照6张(2寸2张,1寸4张)
6.本人工行结算户存折或卡。
七、宜昌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申请人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备案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八、宜昌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宜昌失业保险领取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宜昌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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