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包头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包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注:包头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包头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包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二、包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和上限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80%—300%确定个人缴费工资的下限和上限;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三、包头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包头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华南路新体育馆南500米处
电话:(0472)6169133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钢铁大街49-1附近
延伸阅读:
一、包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我市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市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二、包头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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