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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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此次降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降至0.7%+0.3%降费后全国最低
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调整
各地在继续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2万多职工新费率实施后工伤失业少缴8000多万元
据了解,此次我省阶段性降费率,降低了企业成本。昨日,西安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有9.2万名职工,年工资总额70亿,2014年7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后,两年来仅失业保险一项少缴近2亿元,预计此次下调将少缴5000万元,工伤保险费每年少缴1000多万元。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算账说,他们有2.3万名职工,2014年7月1日起降低费率以来,工伤和失业保险两项少缴1.2亿余元。此次降费,预计少缴8000多万元。
个人: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会改变
三项费率降低是否影响参保个人?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除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外,还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我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
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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