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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延伸阅读:陕西省西乡县失业保险经办严把“四关”
为确保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西乡县社保经办中心在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严把“四关”,形成了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严把申报关。一是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除要求其他基本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附有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通过掌握参保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多方位审核;二是经审核无误后再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出具失业保险征收缴费单,参保单位凭征缴单到县地税局去办理缴费业务。
严把申领关。一是失业人员在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先由参保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对人员身份、领取资格、参保情况进行确认,经审核无误后再按规定发给失业金;二是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待遇决不允许现金发放,全部由开户银行以卡、折代发,其他人不得代为领取;三是对失业人员身份界定不清、提供的资料存在疑问的,由县社保经办中心失业股会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参保单位对人员身份及资料进行实地核查,以杜绝虚假冒领情况的发生。
严把转移关。在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过程中,首先由县社保经办中心失业股与转入(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对人员身份信息,并认真核算参保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行转入(出)手续。
严把政策关。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稳岗补贴发放过程中,西乡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一是凡申请稳岗补贴的单位,必须为上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书面承诺不裁员的企业;二是由县社保经办中心负责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县发改委、经贸局负责审核企业类别。经初审合格后,再由人社、发改、经贸三家共同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社保经办中心审批,以杜绝虚报、套取社保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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