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2017
2017年长春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了新的调整,据了解《吉林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此次提高标准,将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月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7〕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6日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摘要:近年来,各省市逐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物价飞涨对于失业人员的生活影响。随着物价飞涨,各地也推出了相应的应对政策。从失业保险标准的逐步提高就不难看出,由于失业保险标准的提高,减小了物价对于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的影响。
失业保险金顾名思义是作为失业人员的一份失业生活保障,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发放给失业人员的一种生活补助,用以维持失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它的支出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而失业保险基金则来源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在各地,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也是不定的。就拿多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河北省来说。从2012年1月1起,河北省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由原先的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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