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1-24 15:18:50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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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计划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前不久,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分为8类,其中,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1.2%升至1.9%。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由于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不同,费率有升有降,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市政府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文件还没出来,人社部门已经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按省文件执行,待市文件出台后才能正式启动。

  延伸阅读:南京溧水区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退费

  为了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降至1.5%,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1.5%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

  对此,南京溧水区已经在4月份社保的扣款时按照新政策执行,同时积极开展降低费率后2016年1月至3月的退费测算处理工作。根据区社保部门的工作安排,1月至3月已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原缴费基数的.0.5%计算退费金额,按照“先缴后退”原则予以退费。目前,第一批溧水区范围内涉及退费的近2412户企业的失业保险退费结算工作已完成,涉及总金额302.46万元,已经发放至参保单位在社保中心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中。

  南京取消失业保险领取备案 填名册即可领取

  近日,南京市取消7日内备案的手续,用人单位无需7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职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南京市终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进行备案审查,只需填报《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花名册》,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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