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险领取条件及待遇
泰安失业险领取条件如何?待遇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泰安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泰安市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 由1.5%降至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按照上级规定,根据泰安市实际,将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本次降低费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按照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标准测算,2017年全市预计为企业减轻负担7600余万元。我市自2012年底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以来,已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近8.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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