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申报

时间:2022-04-12 16:25:5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如何申报

  对于已经失业或将要失业的劳动者来说,身边失业保险金不失为一个解决当前经济困难的一个途径。那么失业保险如何申报?下面为大家带来失业保险如何申报,快来看看吧。

失业保险如何申报

  失业保险如何申报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第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第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第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第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缴费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具有三个特点:

  普遍性。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加单位应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等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区840元/735元,两县720元/630元。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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