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时间:2024-07-21 00:15:17 蔼媚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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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领取失业金流程

  第一步:由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注:若失业职工08年前失业保险在外区缴费,并且未做实08年前缴费记录,则到当时缴费区开《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第二步: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本市户口在沈阳领取失业保险金则需要“暂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到市失业保险中心(辽宁大学对面)开递档案传递单。

  注:打印《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开递档案传递单必须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月的次月15日之前办理。例如:失业保险交到4月份,需在5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以此类推。

  第三步:企业劳资人员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地保障中心移交失业职工档案。

  第四步:失业职工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报道。

  农业户口职工领取失业金流程

  农业户口领取失业金只需在单位所在区劳动局办理,所需材料有: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档案袋一个。(农业户口不需要填“失业金申领表”)

  注:如企业有过更名,则需要相关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失业档案有

  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照片处盖公章

  2、 录用职工登记表-需劳动局鉴证

  3、 历年劳动合同-需劳动局鉴证

  4、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公章四次

  5、 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需劳动局盖章

  6、 身份证复印件

  7、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8、 婚育证明

  9、 无档案情况说明(分区,有的区不要)

  10、送档时有的区会把失业证也放在失业档案中(和平区不要)

  办理流程

  1、每月养老保险停保后,每月15号前,到市社保大厦右侧(43中学)一楼携带如上材料及单位失业保险手册(红本),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同时超过5人需报盘(切记)。

  2、按照传递单截止日期前,员工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处送档案。

  3、员工在回执单、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拿回单位留存。

  4、失业人员带报道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盛京银行玫瑰卡、医保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劳动局报道。

  接收档案时间

  1、铁西、皇姑均为每周上午接收失业档案,下午不办公。

  2、于洪每周一三五接收失业档案,失业人员每周二四报道。

  3、苏家屯每周三接收档案

  4、农业户口人员不开传递单,每月20号后送单位所在劳动局。

  5、和平区超过三人要求下午送档。

  特殊注意

  1、铁西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铁西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

  2、沈河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沈河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失业传递单、员工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和平区要求离职原因具体写:因公司原因辞退等。比别的区要求严。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和平区送档案时,档案在和平区的有的不用提档、并档。

  5、大东区要求最松,离职原因不怎么看。

  6、沈河区和大东区、苏家屯要求有档案目录

  享受待遇

  1、(城镇户口):10年以下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071元;1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224元;

  2、(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处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3、农业户口: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无医疗保险)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984元)。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