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京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由1.5%降至1%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为降低企业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新的费率自2017年5月份开始调整,参保单位20XX年1月至2017年4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2017年5月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据悉,近年来,我市已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此前两降分别是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5%;20XX年1月至2016年12月,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会降低吗?专家表示完全不会。因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规定,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与缴费比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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