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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福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
【社保知识】
失业保险金支付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失业金待遇审核支付科6—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进入审核并办结。
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提交材料:1、《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及《失业保险减员个人缴费情况确认表》原件;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活期存折(不要开卡)原件及复印件5、《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当天,带一寸、两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到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大厅7-8号窗口办理)。注:外地户口需转迁的,不需要办理上述银行存折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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