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汇总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立足于改革和稳定大局,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条例》颁布后,针对工作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征缴监督检查、基金财务会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和失业保险统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调整基金支出结构的有关配套政策,一些地方也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地方的配套规定,一个基本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
《条例》颁布以来,各地集中力量,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扩大覆盖面效果十分明显。截至2000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408万人,比1998年末增加2480万人。
(三)基金征缴成效显著
1999年1月,在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的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两年来,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规范缴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增加。1999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5亿元,比1998年增收了57亿元。2000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0亿元,比上年增收35亿元。
(四)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城市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决策,从1999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30,失业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较大改善。在改革力度加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逐月增加的情况下,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大了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力度,有效地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
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提取部分基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一金两用”的作用,积极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按照“三三制”原则,1999年共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41亿元,占基金总支出的45。2000年,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49亿元,占基金总支出的39。失业保险基金已成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
从总体上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贯彻《条例》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了良好开端。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地方还没有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在扩大覆盖范围和增加基金收入方面,距离制度设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经办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工作手段、工作条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所担负任务的需要。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相关文章:
厦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1-28
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07-29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3-16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3-16
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实施06-18
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1-28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1-29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05-29
失业保险条例全文07-14
成都失业保险条例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