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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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多级办理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联系电话: | 028-87706585;028-87706579 | |
监督电话: | 028-87706820 | 首问责任人: | |
办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就业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 ||
地图地址: | |||
公交线路: | |||
前置条件: |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法定依据: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代会53号公告) | ||
办理程序: |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 ||
申请材料: |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职工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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