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规定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规定2017,广州失业领取条件及办理流程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2017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规定,失业领取条件及办理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当参保人缴费满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金申领是有期限的。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规定2017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
在申请广州失业保险待遇过程中,是否已明确自己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解读相关条例,清楚计算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教您怎么快捷领取广州失业保险金,享受自己应享的参保权益。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的。
三、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
1、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三、广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该费用申领应由原单位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代为办理。
拓展阅读
失业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8、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是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分为两种情况:
(a)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b)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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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0.8%、0.64%、0.48%
个人缴费比例:0.2%
注:广州市人社局宣布,将于2016年3月1日起下调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4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二、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20292元(6764*300%)
缴费基数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资)
三、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广州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办理
单位办理
1.单位为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后的次月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职工代办审核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2、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填写单位盖章的“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5)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6)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对于正在参保的人员,请用人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3、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个人办理
失业人员前往失业前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情况无需单位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单位失踪、注销等情况证明
(3)其他资料同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需携带资料的(3)至(6)项。
业务流程
1、门办理停保到地税部;
2、携带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3、 单位办理的,要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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