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西防城港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 办理事项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 所需材料
(一)、失业人员名单告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办理失业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失业原因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失业告知:
1.《防城港市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二十人以上的,提供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意见;
3.协商解除合同的,必须提供失业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
4.被判刑收监或缓刑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5.用人单位应查阅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核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填写《防城港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申报核定表》),经失业人员本人同意签名后,与人事档案和其他告知材料一并报送;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上部分基本信息,在规定的职业培训项目范围内选择1个职业培训的项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防城港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开户存折或卡复印件;
4. 防城港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证明(求职登记);
5.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6.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须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属地,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如失业人员未在本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60日内申领待遇的,应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失业人员逾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附表5),经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如因病、伤残、怀孕临产等特殊原因失业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提供失业人员本人的《委托书》(附表6)、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 办理流程
四、 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309室)
五、 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六、 咨询电话:0770-323**00 投诉电话:0770-2**6303
七、温馨提示:
(一)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二)办理业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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