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烟台失业保险金调整:连续10次上调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烟台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这是继2015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95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据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6月份,市人社局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拟提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送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函》。同时,为避免工作断档和二次发放问题,经省厅同意,自7月份以来,烟台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按每人每月1000元予以发放。
据了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全市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失业人员人事劳资档案等书面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本人身份证明等书面材料。
经办机构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及填写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发放存折,失业人员凭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以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失业职工档案
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
3、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2张
5、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
6、户口本原件
7、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许在7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送交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经审查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开具失业职工参加集中教育《通知》,由单位转交个人。
2、失业职工持《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六楼10号教室参加集中教育,并办理失业登记,对无故不参加的,或不符从管理的,不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作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对待。
3、参加集中教育时,失业职工要填写《失业求职意向培训意向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就业办公室将以《登记表》和身份证为依据,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办理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个人不填写《登记表》、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将不能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4、对要求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可马上介绍到劳动事务代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5、对要求参加职工培训的失业职工,根据所报专业,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后通知失业职工办理报名、上课手续。
6、对失业职工的求职意向,由市场部输入微机进行推荐,并通知失业职工参加面视和应聘。
7、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
办理地点
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地址:烟台南大街83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后路2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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