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失业保险补贴新政须知
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的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在2017年之前可享受援企稳岗补贴。
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省会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享受补贴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已属不易,能享受稳岗补贴恰如雪中送炭。
要申请补贴,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石家庄市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3%。
符合条件可于4月30日前申请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工作按照定期受理、集中审核认定、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石家庄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最终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将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石家庄市稳岗补贴标准
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注: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之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稳岗措施;
4、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地税实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
6、企业承诺书;
7、上年度12月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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