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嘉兴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嘉兴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到1245元。
2.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等级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嘉兴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一)原单位提供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原材料:
①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②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③劳动合同;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⑤嘉兴市有地居民(含非本地户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表
注:嘉兴市有地居民或外地农村按嘉兴市无地居民参保的人员需提供此表。
(二)个人提供有效材料
①按无地居民参保的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一寸或两寸照片两张;
②需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外地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③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证及本人本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登记后,必须在三天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事业所报到;
3、每月的12-14日(遇工作日顺延)由本人持《就业与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签字申领手续,视同重新就业;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办理地点:
1.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电话:0573-87226641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2.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
电话:0573-8819792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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