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领失业金吗
导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其中失业保险就是五险一金的一种,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的原因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那公司股东能领失业金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股东能领失业金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能领失业金吗
只有在职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对于投资入股,不是单位职工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失业保险有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之后的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发。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领失业保险金扣工龄吗
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领失业金期间算不算工龄
领取失业金期间,属于失业状态是不能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也就不能计算工龄的。但是如果在户口所在的社区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保养老保险,退休时计算退休工资是累计缴费年限,是算工龄的。
领失业金后是否扣工龄
领取失业金是在街道按你之前交失业保险的年限,按月领取的,领取的金额和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如果达到了12个月领取的标准,那么在这12个月内,你的档案都是放在街道。不能在人才上社保,档案转到人才的同时,失业金也就不能领取了。这种情况下,你的社保会断12个月,对社保整体影响不大,而且失业金就是这方面的一个补偿。
失业后的期间还能算工龄吗?
失业期间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仍算工龄,否则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转业,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比如高温环境下,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有毒有害环境下,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目前企业中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是指通过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工龄保存,经济补偿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属于失业状态是不能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也就不能计算工龄的,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是不扣除工龄的,只会扣除社保12个月,但是对社保的整体影响不大。
主动辞职致失业能否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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