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那么,你知道厦门怎样办理失业证吗?
一、厦门失业证的办理条件:
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具体对象为:
①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③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④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⑤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⑥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领取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领取并如实填写《厦门市本市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旧证换新证: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
注:集体户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原件(或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的主页复印件)及个人页原件。
3、提供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三、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申办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办理期限:用人单位确定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办理程序在15日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受理地址: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网上办理(本市员工本人辞职需网上申报后至窗口受理)
1、市就业失业登记部门:长青路191号2楼
2、市海沧分中心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南海三路1268号
3、思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后江埭路65号
4、湖里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安岭二路106号
5、集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杏滨路898号
6、海沧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滨湖北路9号
7、同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环城西路99号
8、翔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新店路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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