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失业证如何办理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那么,厦门市失业证如何办理?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厦门失业证的办理条件:
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具体对象为:
①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③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④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⑤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⑥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领取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领取并如实填写《厦门市本市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旧证换新证: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
注:集体户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原件(或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的主页复印件)及个人页原件。
3、提供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三、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申办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办理期限:用人单位确定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办理程序在15日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受理地址: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网上办理(本市员工本人辞职需网上申报后至窗口受理)
1、市就业失业登记部门:长青路191号2楼
2、市海沧分中心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南海三路1268号
3、思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后江埭路65号
4、湖里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安岭二路106号
5、集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杏滨路898号
6、海沧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滨湖北路9号
7、同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环城西路99号
8、翔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新店路2009号
办公时间:
1、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2、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四、网上办理
进入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录入失业员工信息
选择“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勾选新增失业人员名单(选择失业原因、失业日期、联系电话)”并保存,新增失业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后,提交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业务受理部门。
2、办理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可点击“失业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模块查看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
3、资料打印
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资料打印”模块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登记备案表》。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1.思明区就业失业登记科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湖里区就业和失业登记部门
安陵二路106号
3.集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
集美区成毅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海沧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
滨湖北路9号
5.同安区就业失业登记科
环城西路99号
6.翔安区就业失业登记科
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翔安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六、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流程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居民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资料》
2.一张两英寸的近期免冠身份证照片
发行过程
如果员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因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补发,不再需要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后再补发。他可以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发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厦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原始信息和就业或失业状况。
注:已办理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仍为聘用状态的,不予补发。请申请人返回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回其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3.如因原证件遗失或损毁需要申请补发,请将个人信息录入“重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模块,打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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