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单位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没单位如何办理失业证,希望大家喜欢。
没单位如何办理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条件: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失业证办理流程:
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扩展资料:就业失业证如何办理
【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失业证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2-85911280/12333
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干部16周岁-55周岁,女工人16周岁-50周岁)内;
3、具有劳动能力;
4、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5、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6、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
3、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失业人员登记表》;
6、劳动预备制合格人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7、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办理流程
一、个人办理:
1、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经保障中心核实后,开具《职业指导通知单》;
2、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区、市培训中心参加职业指导后,由区、市培训中心在《职业指导通知单》上加盖“已参加指导”章;
3、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证》。
二、单位办理: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2、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解聘备案服务窗口办理,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职工解聘备案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并审核确认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4、出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失业人员个人;
5、失业人员持《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参加由各区(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后,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注意事项】:
1、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2、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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