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户籍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参保表》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办理程序
参保人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村(居)协管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服务机构。
转入地乡镇服务机构初审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县城乡居保机构。
转入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寄送《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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