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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金计算方法实例解释
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等;其计算方法如文中所介绍。一般地,养老金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
条件
一般情况:一般地,养老金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退休时候国家会把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还。
补缴:当然未交满15年社保的,也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把欠的养老保险金缴齐,补到15年应缴的养老保险金额后,就可以享受终生的养老保险金福利了!
分类:1997年,国家颁布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政策(点击查看政策全文),即下文提到的改革制度。改革前后,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
一是“老人”,指养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他们按原定标准支付;
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
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
即:1、老人养老金计算,按原定标准支付。
2、中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过渡养老金+过渡调节金
3、新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
最近养老金有所上调,具体情况可以看这里:2012广东养老金上调对象及额度
具体计算方法
广州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定义: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每年的缴费基数与前年的当地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全部加起来求平均。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上面求得那个值乘以退休时的当地月平均工资。
比如:2000年当地月平均为1000,2001年你月交纳基数为2000,那么那一年的指数是2。如果你一直这么交,每年的指数都是2,最后退休的时候,平均指数也是2。
那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2*退休时当地月平均工资。
基础养老金计算举例:
题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养老保险的个人实际缴费基数和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分别假设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开始,李某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而11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4500元,他退休年龄为60岁,当时个人账户总储值为50000元,缴纳年度一共为15年。
1、计算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那么李某07到11年这5年时间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应该这么计算
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7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07年社会平均工资+08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08年社会平均工资+09年···+11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11年社会平均工资)÷5
=(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4500×0.838=3771
3、计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4500+3771)÷2×15×1%=620元
注:本例子简化计算,实际计算过程中,对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年数,至少应该为15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计发月数定义
国家有一个统计,人的平均寿命(男女不同)。比如:男的平均寿命80岁,退休年龄为60岁。
那么通常一个男的退休要领20*12=240个月的退休金。个人账户的钱就要按240个月领完来计算每个月发多少。
但是个人账户还是有利息的。所以根据每年的利息,还有240个月的长度,会得到一个计发月数。
即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就是每个月可以从个人账户领取的钱,保证你240个月领空。
如果万一活得长了,社保局就要从统筹基金里拿出钱来贴补了。
目前实施数据:我国目前实行的计发月数,分别为40岁233,50岁195,60岁139等等,具体查看这里: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0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举例
例如:李某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50000元,他是60岁退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60元。
若按上面两个例子的结合,那么李某每个月能领到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576+360=936元。
说明缴费年限和个人平均缴费基数对养老金影响的例子: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三)过渡性养老金
定义: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其退休金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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