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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安排,我市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是针对低收入退休人员、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调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调整中先调整到680元后再进行其他项目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年度基础养老金调整到位
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年度调整提高的5元基础养老金已于4月底调整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过连续三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累计增加了25元、达到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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