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新政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鄂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政”,欢迎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前鄂州市最高标准是1500元,省里的政策最高是2000元,鄂州市这次将最高标准调整至4000元,就是满足高收入者的需求,因为多缴就多得。”鄂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周建安介绍。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20个档次,多缴多得。
多缴者政府每人每年最高补60元
按照缴费金额的不同,政府也将给予参保人员不同额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2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另外,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按年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部分,每超过1年另按2元标准计发,对年满80周岁以上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与养老金标准挂钩
周建安指出,本办法在省里办法的基础上让老百姓享受了更多实惠,如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省里规定的是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发放,参保者多缴少缴都按这个来。”周建安说。
新办法还规定,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老农保账户资金、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按月领取,其中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享受按缴费年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拓展阅读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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