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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春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
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1)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号~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号~57号窗口。(2)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号~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温馨提醒业务经办地点请看好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6.长春社会保险网:www.ccshb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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