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利率标准
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江苏省201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利率标准
自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为2.6%,和2015年度相同。
据了解,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月记入的,且只有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就是专门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年利率,利率是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另外,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企业:
现就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为2.6%。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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