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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6年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X粤人社函〔2016〕1182号)和《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8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6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5年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珠府〔2014〕88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14〕88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
三、2016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16年1月至6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拓展阅读
珠海市退休领取养老金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1、《珠海市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复印件用A4纸);
3、人事档案(已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正常退休人员可不提供);
4、一寸照片一张(已办理退休证的免照片)。
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1、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填写《珠海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
3、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人事局或主管机关核定的退休待遇核定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先前往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并携带好相关减员证明材料以备社保部门查验。
2、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先报主管机关审批退休,工勤人员由辖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区属单位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单位由社保中心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机关核定退休待遇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3、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先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市属单位由社保中心审批),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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