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日前,《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出台了,那么一次性缴费适合哪类人群?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欢迎阅读!
《通知》规定,如需申请一次性缴费,需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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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由广东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纳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的社保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需符合以下条件:
1、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2、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3、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目前,该项业务采取受理制,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历史清单》,以及《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并提交到番禺区社保办前台,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
为进一步推进新政策,区社保办按广州市有关要求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务求一线经办人员把政策吃准、吃透,确保将惠民政策落实好。目前到区社保办业务大厅办理及咨询该项业务的群众每天有200多人次,社保办开设专窗,受理该项业务的咨询及申请工作。此外,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区社保办通过微信平台、张贴海报、业务大厅电子屏等向公众宣传,让群众更多渠道了解政策,将该项新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扩大我区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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