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时间:2022-06-07 09:51:44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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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按照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工作安排,厦门从本月起,正式启动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据地税部门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按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不纳入2016年政府的费率减负政策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同时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的职业年金将采取记账方式,工作人员退休前,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解读】

  6种身份将停用转为新参保身份

  原“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178号参保人员”等6种身份将停用,新参保身份按照省部属和市区属分类。

  代码151-160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代码161-163为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地税部门提醒说,大部分可确认身份的省部属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此次将转为“国家公务员及机关编制人员(省部属)”(身份代码为161)。剩余按原机关事业身份参保暂无法确认身份的统一转为“本市职工”身份,并停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参保险种不变。

  被停保人员怎么办?

  被停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具体怎么处理呢?地税部门表示,这部分人如果属于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尽快向编办和人社局确认身份,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厦门市机关事业人事管理系统”后方可办理机关养老保险参保。

  属于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若不在厦门参保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办法按省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规定办理。

  已确定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次已被停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请务必通过地税网站以“本市职工”身份自行增保养老保险。

  参停保和变更的流程和职工参保流程一样,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时,务必抓紧办理入编和工资上报,避免因入编手续不全,导致参保滞后,产生滞纳金并影响职工待遇。

  本月初单位应审核缴费账目

  各单位务必在8月初,认真审核本单位参保身份和缴费账目是否准确。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身份和工资信息错误请先核对“厦门市机关事业人事管理系统”),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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