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实行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在上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将核销,有欠缴记录的缴费人抓紧时间在本月30日(含)前补缴。如果缴费困难,可申请助保贷款。
2016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有7个标准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经济能力,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7个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2015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819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标准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欠缴,请在30日(含)前补缴
市社保局征缴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上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将核销,如果未及时足额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时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该负责人提醒,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的长短与退休后享受养老待遇的高低直接挂钩。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一个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个人有15年的欠费记录,虽然他们都能享受养老待遇,但足额缴费的那个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会多于间断缴费的那个人,退休后养老待遇如何调整也与缴费年限挂钩,这两个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为了不使您退休时养老待遇降低,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有养老保险费欠缴记录,请于6月30日(含)前及时到就近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或洛阳银行营业网点补缴,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从7月1日开始,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
无力缴费,可申请助保贷款
如果家里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又不想影响日后的养老待遇,您可以申请市社保局联合洛阳银行推出的“助缴费、增年限、提待遇”小额助保贷款。
贷款对象及要求
贷款对象: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有人员
要求:男的年满55周岁,女的年满45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15年
贷款期限
原则上8年
最长不超过10年
领取养老金前为宽限期,不用还本付息,宽限期不超过5年,还款期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优惠利率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人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缴费比例来核定,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费额度按缴费基数的20%确定
例子:王某,男,57岁,2015年7月核定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
贷款金额=社平工资×60%×20%×贷款期数
>如何还款
贷款人根据已制订的还款计划,按月从养老金中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转入还款账户,养老金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注意,为保证贷款人基本生活,只有养老金剩余部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的130%,其余部分才能用来还款
如何申请
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关银行网点填写贷款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办理贷款手续
在实审通过后,贷款人夫妻(同保证人)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人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如须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卡(折)对账单、收入证明原件
次年贷款办理:
贷款人夫妻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上一次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如须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银行网点(每年4月至5月)办理
退休前几个月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退休月份前的1个至2个月办理,办理手续同上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将退休申请表带到相关银行网点,由银行统一到社保机构核算退休待遇
办理地点:
受理银行网点:
任意一家洛阳银行营业网点
相关提醒
贷款人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作为助保贷款的担保,若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将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拓展阅读
沈阳市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年限+折算年限]×1.4%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指数和÷缴费年限)】÷2
市指数和=∑1n-1 [退休前1年本人缴费工资÷退休前1年市职平+退休前2年本人缴费工资÷退休前2年市职平+……退休前(n-1)年本人缴费工资÷退休前(n-1)年市职平], 即本人每年缴费工资与当年市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和。
然而,大部分退休人员不知道的是,他们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得来的,而且缴纳数十年的养老保险后,是否能在人均期望寿命前拿到“本金”?那么,我们的晚年究竟会怎么样?尤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缴纳不同比例的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又会拿到多少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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