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时间:2022-03-11 09:13:5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退休养老保险有哪些最新规定?早前退休人员或缴医保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以下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篇1

  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对于改革范围,《办法》特别明确,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了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办法》明确,“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其个人缴费年限依然要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中人”(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但此次,并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人力社保部表示将另行制定。

  减负担19%费率水平将维持两年

  按照国务院此前安排,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按照上述要求,全国共有21个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上海可从21%降至20%。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进入五月份以来,各地密集出台办法,调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安徽等15个省市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以广西养老保险下调的幅度最明显。根据要求,广西29家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直接从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参保企业,费率由20%降低至16%。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措施的特征之一是阶段性降低费率,上述省份除上海外降费期均暂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此外,在本轮调整之前,有多个省份已“自选降费”,将单位缴费水平降至19%以下,如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并且非暂时措施。

  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但专家表示,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外,记者了解到,不符合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青海省和陕西省近日阶段性调低了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青海省自2015年起已下调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两次。山西省失业保险费率已为全国最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保待遇参保人员社保不受影响

  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带来了切实的改变。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根据初步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地区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再加上去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表示,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大社会保险费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仅此项参保单位每月可降低1%的缴费支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险费率调整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将降低近7亿元成本。

  湖北的测算显示,养老保险临时性、阶段性降费,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轮降费后全市企业全年将少缴社会保险费1.63亿元,考虑到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递增等因素,预计今后两年全市企业少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

  虽然各地降低了社保费率,但目前来看,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并没有降低。各地下发的社保费率调整文件中均特别强调,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93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征缴收入23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716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5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345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对此专家表示,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

  “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

  从各地区基金收支状况而言,本轮调低养老保险费率的14个省份多运行良好。以北京市为例,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降压力以扩面征缴夯实缴费基数

  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仍面临挑战。专家建议,在降低费率的同时,也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夯实缴费基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在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多地明确提出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继续实施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

  贵州重庆等多地要求,要在降低费率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据了解,目前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和投资运营相关配套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广东、山东已将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15.19%,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

  而为增强基金实力减少“空账”,多地已开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正在加快。2015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至去年底已分两次将180.65亿元国有资本金划转至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篇2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有效衔接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城乡居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城镇居民原已按新农保办理参保缴费或者领取待遇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暂予保留;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按退保政策处理。

  3、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只能选择一种制度待遇。凡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退保政策处理。

  4、全市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数据联网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针对参保和领取待遇资格等问题,加强筛选比对和审查,避免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发生。

  二、城乡居民10月底前缴费,可享当年缴费补贴

  1、全市年内收费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可根据多年形成的缴费规律,具体确定集中收费的起止时间。城乡居民凡10月底前缴费的,都应按规定享受当年缴费补贴。

  2、个人账户中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记录时间一致,视为“缴费即补”。缴费补贴当年到位,视为“补贴及时到位”。

  3、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部分或全部保费、以及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记录和财务账目中均记为缴费补贴,以保证经办机构业务、财务账目与财政部门账目的准确对账。

  4、城乡居民16至58周岁,属按年缴费年限,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年内缴费无论标准高低,均按一年计算。除新老农保制度过渡衔接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缴费年限外,不允许将按年缴费额一次性折算多年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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