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退休金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但很多人都不知道退休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卡上发多少就是多少。如下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由多个方面构成: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3%×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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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职工甲今年60周岁,1991年5月参加工作,2016年5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25年1个月(25.08年),平均指数0.6,个人账户金累计储存额为29554.87元,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2元,该职工的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
(4882+4882×0.6)÷2×25.08×1%=979.5元
过渡性养老金=4882×0.6×1.3%×4.67=177.8元
个人账户金=29554.87÷139=212.6元
养老金合计=979.5+177.8+212.6=1369.9元
某男职工乙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1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1年2个月(41.17年),平均指数2.357,个人账户金累计储存额为118296.74元,该职工的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4882+4882×2.357)÷2×41.17×1%=3373.7元
过渡性养老金=4882×2.357×1.3%×21.08=3153.4元
个人账户金=118296.74÷139=851.1元
养老金合计=3373.7+3153.4+851.1=7378.2元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在企业职工养老金构成中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大,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小。从近几年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分析,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增加,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由于退休时间晚的人员大多参加工作时间也较晚,过渡性养老金年限相应较少,因此过渡性养老金所占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
两位男职工都是2016年退休的,待遇相差却很大,主要原因是缴费年限长短与缴费多少的不同。甲职工缴费时间较短只有20多年,且从平均指数可以看出缴费基数较低,按下限0.6缴费,因此领取的养老金较少。乙职工因缴费时间较长40多年,且缴费基数较高,因此领取的养老金也较高,从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另外。自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时间长的'人员在待遇调整中也将调整的更多。
附:2016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16年9月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
增加额(元/月) |
15年及以下 |
25 |
16年-20年 |
41 |
21年-25年 |
52 |
26年-30年 |
63 |
31年-35年 |
74 |
36年-40年 |
85 |
41年-45年 |
96 |
46年及以上 |
107 |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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