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时间:2022-12-12 16:35:4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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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重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了,据悉,重庆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

  三、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小微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由1%降至0.5%。

  此外,为了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市人社局表示,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

  那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同时,市人社局也会根据国务院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帮你算账

  每月将会少缴纳多少钱?

  按2016年缴费基数5175元标准计算,新政策下单位将少缴多少钱?

  养老保险:单位每人每月需缴纳19%,也即少缴5175×(20%-19%)=51.75元;

  医疗保险:单位每人每月需缴纳7.5%,5175元×(8%-7.5%)=25.875元

  失业保险:单位每人每月需缴纳0.5%,5175元×(2%-0.5%)=77.625元

  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单位每人每月少缴多少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以下限3105元作为基数,单位平均每人每月少缴纳的费用为:3105元×(1%+0.5%+1.5%)=93.15元。

  以上限15523元作为基数,单位平均每人每月少缴纳的费用为:15523元×(1%+0.5%+1.5%)=465.69元。

  有啥好处

  1、企业减负

  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600亿元,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2、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3、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变多?

  降低社保费率对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无明显影响。

  社保费率调整对个人的实际收入影响并不大。

  从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来看,只有失业保险下降了0.5%,其他不变。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调整前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1%=35.63元,调整后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0.5%=17.82元,差额为17.81元。这差额体现在每月工资中,真的影响不大。

  重庆社保知多点

  五险一金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9%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

  3.失业保险方面,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 缴纳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

  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也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根据最近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调整为12%。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只需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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