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3-09-20 04:52:49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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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月5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本市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制度,将实施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大学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还将获得入职补贴。

  如今老年人越来越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但养老从业人员却面临“断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老从业人员目前呈现“三低三高”特征,即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为此,本市迫切需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

  《意见》提出,在养老服务人员权益和保障方面,本市将每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机会,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发放。对于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将实施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建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

  在建设养老服务人员职业体系方面,本市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京民福发〔2016〕527号

  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老龄人口发展迅猛,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不断增多,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增加,养老服务面临劳动力“断层”和需求“壕沟”之间的巨大差异。与此同时,养老从业人员呈现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等“三低三高”特征,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缓解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短缺、提高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按照“政府引导、分类培养、互通互认、规范管理”的思路,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培养、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采取吸引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养老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在行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技能大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支持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将失能老人子女亲属吸纳到养老护理人才队伍。

  (二)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规划等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专业培养、人才吸引等多种途径,储备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

  (三)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领军人才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领军人物,建立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储备库。实施养老管理人才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会、研讨会,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

  (一)扩大来源渠道。在稳定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基础上,本着“为我所用,不求所有”原则,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区和有实力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制定人才吸引计划,积极吸引外省市、国(境)外优秀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二)完善职业发展体系。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细化岗位责任,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

  (三)建立登记制度。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培育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德和孝作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德行追求。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应将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纳入职业教育内容。养老机构选聘录用人才时,优先聘用尊老爱老孝老、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规范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重点从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养老服务,努力打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守护天使”社会形象。

  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通过扩大招生渠道,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二)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利用京学网等学习平台,拓宽继续教育渠道,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自学成才,逐渐成为专业型或复合型人才。支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鼓励高等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发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案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借鉴国外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合作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四)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学校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职业院校,支持社会资本、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力争在全市建成若干所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学校。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改革试点,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学指导、集中短训、技能实习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和解决在职人员集中学习难的问题,探索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五)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专科学校和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中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的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特别是依托护士专科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的专科护士,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水平。支持将条件较好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经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地位

  (一)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轮休制度,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每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机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关心从业人员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对于临终关怀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要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他们提供喘息服务。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中拓展雇主责任险,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营造养老服务行业良好从业环境。

  (二)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发放。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在调研论证基础上,以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作为民生领域的服务业行业试点,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补助。

  (三)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对于优秀养老服务人才,通过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机会、优先推荐奖评、聘请作为实训基地教师。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建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

  完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机制,将养老服务人员从业人员登记注册、职业技能、参加教育培训、规范用工、信息公开等规范管理情况与星级评定相挂钩。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排行表,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部门牵头、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本市养老服务人才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教育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职业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推荐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政治、社会地位,让社会广泛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理解并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三)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意见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民政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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