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休养老金上调

时间:2020-08-31 11:37:2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7陕西退休养老金上调

  2017陕西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陕西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2017陕西退休养老金上调

  2017陕西退休养老金上调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2016年之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什么是陕西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什么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发给。

  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经济效益优先。

  3.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政府强制性的特点,而商业养老保险受参保者经济状况与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

  4.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变动调整,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与被保险者缴费额有关,不考虑其他因素。

  陕西企业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单位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职工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三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

  四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缴费,职工有权举报,提请劳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日制从业人员(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者除外)、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陕西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持有关证照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由于我省实行的是地税征收,即由各级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参保单位应当在取得参保登记证后15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手续。

  有关证照主要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参保职工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等。

  陕西企业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按8%的费率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300%的,按省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60%的,按省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60%为基数。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参保单位在缴费申报核准后,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结算联作为依据,进行缴费结算。

  陕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历年缴费状况、账户储存额等内容。

  2006年1月以后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额的8%,2005年12月以前为本人缴费额的11%。

  陕西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陕西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基金。

  2、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一并转移。

  陕西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只有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时间)满15年及以上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也与职工的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少有关。

  职工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则退休时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如果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就会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待遇,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对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陕西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陕西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符合退休条件”条章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后,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核算结束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从退休批准次月起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陕西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答: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主要依据陕劳社发[2006]84号文件。

  1、1996年1月1日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省级及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到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三类人员,提高5%的基础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呢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

  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

  陕西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以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若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本人权利和后果,本人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陕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提前支取?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个人权利及终止关系后果,本人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在职职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全部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死亡的,退还个人全部账户储存额余额。

  养老金发放及待遇调整是怎样的?

  答: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纳入统筹之月起按月通过代发银行为其发放养老金。

  企业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适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物价指数等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前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长短、养老金水平的高低等条件制定调整标准。

  陕西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如何认证?

  答:养老保险经机构每年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参保离退休人员每年应按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接受委托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异地协查书,离退休人员携协查书及本人有关证件,在居住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查认证。

  丧葬补助费如何申领?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企业、社区或亲属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的申领。

  办理时需要提供法定继承人写出的申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陕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陕西养老保险稽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养老保险稽核按形式分为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和举报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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