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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卫计委、环保厅、质监局、食药监局、老龄办等13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江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达到2个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是到2017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 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二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设施功能完备、服务水平一流、具有江西特色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江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完成9大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二是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三是统筹配置养老院资源。四是优化养老院供给结构。五是推动养老院医养融合。六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七是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八是加强养老院人才队伍建设。九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宣传引导。
《实施方案》确定,江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时限暂定四年;2017年行动实施计划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行动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核查整治、巩固深化四个阶段,排好时间表对表推进,制定检查指南对标实施。同时,确定了13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要求,提请省政府成立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和监督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政策挂钩,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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