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

时间:2020-09-01 09:55:4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具体需要走哪些工作流程?想知道的小伙伴不妨关注以下的内容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一)人员新增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因各种原因目前在编在册但参保入库数据中没有的在编在职人员。包括: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新进工作人员,从起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3)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

  (4)同级工资福利部门工资核定材料;

  (5)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6)新增人员应填报《模版1:人员批量新增》并上报电子文档。

  2、新进工作人员按到单位起薪之月应发月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只发半个月工资的也按半个月工资标准上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当年度(新进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后,月工资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人员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工资记录;

  (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报项目选择“其他”,起止时间按变更工资标准发放的起止月份时间。

  备注:该表《(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针对新增人员当年度以后月份的应发月工资有变动、缴费基数变化的人员填写。

  3、2015年末新进单位且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集范围的人员,还要纳入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的数据上报;

  (二)减少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因各种原因目前未在编在册但参保入库数据中已有的在编在职人员。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聘、开除、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停薪之月申报人员减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从批准退休之月申报在职人员减少。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令、辞职批准通知书、解聘、开除有效文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2)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下发的退休审批、通知等材料;

  (3)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申报项目、起止年月见“填写说明”,不填缴费工资项。

  3、减少人员应填报《模版2:人员批量减少》并上报电子文档。

  (三)退休“中人”预发养老金待遇申报

  人员范围:退休“中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

  办理须知:

  1、退休“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至启动当月退休的人员,暂执行原待遇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模板3:过渡期中人预发养老金申领》电子文档;(系统内导出)

  (2)填报《表三:过渡期“中人”基本养老金预发申请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工资部门批准的退休“中人”《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5年度缴费工资(2016年缴费基数)申报

  人员范围:2015年底单位在编在册在职人员(包含单位采集数据时未包括的2015年新进人员,这部分人员要先办理2015年人员新增;2016年新进人员只需办理2016年人员新增,不需要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为工作人员设立缴费工资台帐,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逐月进行登记,统计参保人员上年(2015年度)缴费工资(按2015年末数据采集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工资的统筹项目统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表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注意“填写说明”)。

  2、参保单位应填报《模板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电子文档,可到社保局机保科拷贝包含单位人员花名册(注意人员增减情况)的《模板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方便单位填报。模板4应与表四的金额一致。申报征收开始年月统一为201601, 不涉及人员减少的申报征收结束年月为201612,涉及人员减少的结束年月为停薪当月。其余项目按去年末数据采集标准填报。

  (五)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参保入库数据中有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应停发退休待遇的人员。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死亡的,应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2)涉及其他原因暂停发放或恢复续发的,参保单位应填报《模板5:退休人员待遇停续》电子文档,并提供涉及待遇暂停发放或恢复续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停发年月”当月要发养老金,“续发年月”当月不发养老金;

  (六)“老人”的待遇调整及相关信息核对补正

  人员范围:目前应发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老人”

  办理须知:

  1、“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2、各参保单位到社保局机保科拷贝单位“老人”人员待遇信息(模板6:过渡期老人待遇调整),由单位据此填写《表五:老人待遇调整申请汇总表》确认盖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部门批准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七)、一次性待遇支付

  业务范围:(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参保人员;(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变更国籍或出国(境)定居自愿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3)退休后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表格一式两份,凡从社保经办机构系统中导出的电子数据返回社保经办机构时,需带上纸质及电子数据,纸质数据需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参保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增减变动信息及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并申报2014年10月至启动开始月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中人”)养老待遇信息。鉴于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尚未出台,2014年10月至20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职业年金记账利率、2015年工资增长率尚未公布,以及我省视同缴费指数表尚未印发,客观上中人待遇无法计算。对于已退休的“中人”,暂执行原待遇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按新办法进行计发后实行补退。请各单位做好退休人员解释工作。

  3、办理人员减少仅限于启动期间的人员减少,即2016年1月至启动当月。前次数据采集时已申报过人员终止时间的不在办理人员减少。

  4、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相关政策,现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今后将分为两部分发放,一为统筹内项目,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每月的10日左右发放,一为统筹外项目,暂由原渠道发放,市本级财政将在仍按现行退休工资的发放时间,于每月1-2日左右发放。由于新机保待遇发放的时间与原退休待遇发放的时间有差别,请各单位一定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以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相关文章:

太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办理流程03-18

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流程09-08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09-13

小企业纳税申报流程08-23

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09-06

铜川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06-21

山东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告别“双轨制”09-11

工伤保险赔偿申报流程10-20

苏州园区公积金网上申报流程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