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十三连涨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们了解到养老金已经十三年连涨了!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上涨幅度如何确定?
自2005年至2016年,我国已经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0多元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至少上调10%,2016年则放缓至6.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从国外主要国家经验看,养老金调整水平多与物价或工资指数挂钩,或综合考虑物价和工资增长情况,有的国家还兼顾人口结构变化等情况。
从我国的情况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养老金此前连续多年上调10%,一是因为养老金起点较低,二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养老金涨幅要高于物价涨幅,但不宜长期超过工资增幅,只要在两者之间,都是合理的。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同比上涨2%,低于预期上涨3%的预测指标,属于温和通胀范围,反映了物价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并保持基本平稳。
“同时,去年1至3季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致在6.3%,增幅继续减缓;去年我国GDP增速为6.7%,与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金维刚说,“因此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确定为比上年增长5.5%左右是比较合理的。”
具体调整怎样进行?
人社部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首先,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预计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金维刚说,由于各地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间不长,工作基础和进展地区间不平衡,各地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的进度可能会有快有慢。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
体面养老如何保障?
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下降。
“按照养老金与缴费工资基数的比值计算,2014年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7%。”金维刚说。而据褚福灵测算,从2005年至2014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资替代率从近60%逐步下降。尽管统计口径不同,替代率的结果存在差别,但想要仅仅依靠基本养老金就能过上富裕的生活恐怕有点不切实际。
更何况,现实的情况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断增加,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2016年已经有7个省份当期收不抵支。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认为,这就需要继续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此外,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金投资步伐实现保值增值。”向运华建议,同时加速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让这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真正发挥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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