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职工退休年龄怎么规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注:包括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0〕1010号文规定: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
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则按现岗位情况界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即在管理岗位工作的55周岁,在生产岗位工作、从事城镇个体工商户者或灵活就业,或处于失业状态的按50周岁。
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55周岁。包括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
三、什么是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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