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7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陕西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此次调整采用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方式,养老金总体增幅为5.5%左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陕西:253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5.5%左右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对参保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以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导向。预计此次调整将使253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陕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井海滨介绍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同时,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
此次调整还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即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陕西省明确,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陕西省2017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相关文章:
江西2017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07-17
2017吉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07-12
山东省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07-17
最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轨方案04-20
2017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07-12
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07-08
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09-12
2017年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上调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