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9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缴费比例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悉,《通知》主要四项政策措施包括“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
五缓:2017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
“困难企业”认定需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三免。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同时,将继续落实去年出台的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
据介绍,当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关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到职工各项待遇。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明宏介绍,阶段性降低、适当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
据测算,新疆实施两项降费措施后,今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5.8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将减收4亿元。加上去年出台的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一年为企业减负11.02亿元,今年将降低企业成本20.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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