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征缴任务,现将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xx政字〔2014〕11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
(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2017年度分配的缴费任务指标进行征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征缴。xx年x月x日—2017年3月20日,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即收即缴,存入专户。
(二)数据导入。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2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进行对账,将数据导入系统。
(三)数据审核。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各人社所和各单位上报相关参保缴费材料,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对账、确认。
(四)缴费公示。2017年4月1日—7日,各基层人社所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打印本年度的缴费数据,经人社所、村居(社区)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人社所、村居(社区)公章后,一份留人社所存档备查,一份退村居(社区)存档。在村务公开栏(或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情况拍照留存。
(五)缴费查询。缴费期结束后,xx市人社局统一在xx市人社局网站更新全市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参保人可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缴费档次与缴费补贴
(一)缴费档次。继续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缴费档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缴费补贴。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300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4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选择5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00元。
四、征缴方式
2017年度仍采取一次性集中缴费的方式进行征缴,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险费。村居(社区)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县直由单位统一收取,到xx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缴费办理。
五、征缴流程
(一)征缴前准备
1.分解任务,发放续缴名单。根据《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任务分配表》,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下达各自的征缴任务。同时各人社所整理《2017年居民续缴人员明细表》,下发给各村居(社区),表格的内容包括:序号、村名、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缴费金额、备注。
2.加强管理,安全使用票据。各村居(社区)必须给参保对象开具加盖人社所或村居(社区)公章的缴费票据,并做好票据的分发、登记与管理工作;村居(社区)缴费时由镇(街道、开发区)开具发票。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专管人员负责分发、使用和管理。
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涂改和挖补;票据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票据不得私自转让、转借,不得拆开使用。收缴结束后,缴费票据存根联、作废的收据、没有使用的收据,村居(社区)必须上交人社所,由人社所上交县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程序
1.村居(社区)征缴程序:参保人需在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缴费,村居(社区)协办员收取保费,必须为参保人开具缴费票据;保费征缴要日清月结,村居(社区)协办员每天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无误后,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银行专用帐户。收费结束时,将各种缴费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新增参保人员填写、后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页复印件)或《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缴人员填写),缴费票据存根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上交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
2.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工作程序: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整理汇总各村居(社区)的缴费信息,核对缴费人数与缴费数额一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县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完成后,各人社所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新增参保人员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上报县经办机构。
3.县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作程序:县居民养老保险处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上报的缴费资料和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审核、确认,上缴财政专户,申请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整理上报材料归档。
六、重度残疾人参保事项
(一)新增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2017年新增重度残疾人时,各镇(街道、开发区)须先向县经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参保登记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享受财政代缴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审核合格返回后,进行信息系统录入等参保缴费工作。
(二)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参保缴费。由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的,应在2017年1月1日录入缴费数据前向县经办机构上报变更材料,否则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七、奖惩办法
继续根据《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管理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4号)和《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协办员考核奖惩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5号)规定执行,居民养老保险镇村经办人员的工作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征缴人数、征缴数额和考核情况等发放年度考核补助。集中征缴期间,县人社局每天调度征缴进度,县政府督查科一周一通报征缴情况。对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保险费或造成基金流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集中力量圆满完成2017年的征缴任务。县政府将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调度,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征缴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单位要结合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加大宣传密度,利用面对面及通俗易懂的形式,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广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贴近生活贴近居民的宣传方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典型事例的发掘,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克难,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要即收即缴,及时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银行专户,扎实推进征缴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征缴、安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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