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明确社保待遇不降低
今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近日,我市就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相关细化。
两年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至19%
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由1%降至0.5%。
此外,为了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市人社局表示,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各项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那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市人社局也会根据国务院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不同
据了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费率调整也是为了落实该条例的实施。但需要了解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人们熟悉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并非同一个基金。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那么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
市人社局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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