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保险须知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一篇_山西省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制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二篇_山西省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省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今后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实现全覆盖后,调整待遇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国家及省试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我省将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均可)。【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全覆盖时再实行省级管理。
八、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
九、经办管理服务
县(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根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街道办事处一级明确承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按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补助3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和必要的经费开支等问题。
十、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
项制度合并实施。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因户籍变更需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三篇_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缴费申报单位(公章)单 位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申 报 日 期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一、法律、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国务院第 259 号令 )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 号令)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关问题的通知》 ( 晋政发 [1999]13 号 )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 晋政发 [1998]21 号)
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 年 1 月 1 日国家统计局第 1 号令〉及相关解释。
6 、《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4号) 二、相关规定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4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5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6 、缴费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接受职工监督。
7、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缴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
单位:人、元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缴费申报单位一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两份。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四篇_山西省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表6-1-2)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表6-1-2)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五篇_2016于幼军主持会议研究山西完善企业养老保险
研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加强地质工作等事项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杨珏)今天下午,省长于幼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会议还研究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会议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要逐步改革和完善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议指出,要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省级统筹,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研究并同意我省贯彻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实施方案,决定2016、2016两年按人均180元的标准为企业相关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明年再适当予以增加,调整时将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同时,为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扎实办好省政府年初承诺为人民办好的十二件实事,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省改革发展的成果,会议决定在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对企业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具体实施方案近日将由省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开始执行。会议要求,要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会议认为,我省是资源大省、矿业大省,必须从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视地质工作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更加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完善地质工作机制,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会议认为,我省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和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作业安全高效。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决定经修改后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
副省长靳善忠、牛仁亮、宋北杉、胡苏平参加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边鸣涛列席会议。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六篇_20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1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xx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代发,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我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乡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上下达的参保任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今年全乡16至59岁人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达3643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33、09万元,参保率达97、58%。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会议、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规范管理,抓好服务。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先打入乡社保专用账户,再由乡财政所定时存入市社保基金指定账户,确保基金安全。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严格档案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对年满60周岁的及时概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协助其家属办理保费退费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我乡有一些村民全家都外出打工,导致参保联系不上或者错过了参保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彝族年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大对外出人员的宣传力度。
2、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相信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乡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养老保险工作一定会上新台阶,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3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我区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7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2016年11月,我区6个街道2个乡,系统参保人数为32278人,其中新农保29197人,城居保3081人;截止2016年10月待遇发放人数为6073人,其中新农保4926人,城居保1147人,1-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325万元。目前,我区新农保缴费人数为19132人占目标任务20800人的91、9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并健全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设立了村(社区)级联络员,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确保了财政投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区财政每年安排了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启动。区财政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并联通信息网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人做事、有场所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我区认真学习国发[2016]32号、国发[2016]18号、湘政发[2016]38号、湘政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各乡街道签订《石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3、宣传家喻户晓,营造积极氛围。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下社区,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居民心中。2016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全区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我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解疑释惑,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帐",让应参保群众手中拿到宣传品,眼中看到宣传册,耳中听到宣传声。在促征缴的最后几个月,我区各乡街的村干部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挨家挨户上门进行征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在10月底就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定时调度通报,工作奖罚分明。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多次组织各乡街分管领导及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动员会,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各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调度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报告缴费进度,提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今年为了加强经办机构自身作风建设,我们开展"周计划,月讲评,季考核"活动,从上至下营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我区还成立了石鼓区城乡居民qq群,每周五对各乡街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区人社局决定将各乡街新农保完成任务数与年底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街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抵扣,对完成较好的乡街给予相应奖励。
5、有序开展业务,扎实推进工作。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按上级部门要求,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中心现已设立了高质量的档案室,安装了档案柜,制订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了齐全的硬件设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6、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月我们都会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为了防止信息错误,我们与银行每月都会进行联网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及时与各乡街联系并修改。为了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我中心于每月10号开始就会做好准备以保障25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以保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每个乡街、村、社区,让领取人员不出乡街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为保证基金安全,我们建立了保费收缴稽核制度,紧抓财务核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2、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3、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4、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新农保和城居经办人员队伍。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第4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乡(镇、场)长任成员的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考核、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乡镇,将根据考核规定进行奖惩。
2、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制定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确保规范有效开展工作。
3、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我县于9月21日上午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长、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洪碧霞在会上做动员讲话,并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了全面布署,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二、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业务经办水平。
我局针对各乡(镇、场)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掌握试点工作方案和程序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经办业务知识。确保每位经办人员都能掌握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能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
三、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为营造浓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氛围,我局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德安政府网、德安新闻网、德安电视台、手机短信宣传;利用全县中小学校发放宣传单,各乡镇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在城区公交及乡镇班车内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城区及乡镇交通要道,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设立的大型宣传牌、横幅、上墙标语宣传。二是组建宣传队伍。县人保局组建宣传培训工作队,对全县乡镇(场)开展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我局共印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要求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创造"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四、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乡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摸底调查、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今年共有待遇领取人员13393人,发放基础养老金441、85万元;参保缴费人员8894人,收缴参保资金338、4万元。目前,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待遇信息、缴费信息、补缴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立争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信息录入工作。
五、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维护基金安全。
自今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按照省、市规定,规范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
三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定期加强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核查等工作,确保人员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杜绝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
##第5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关心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中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16年1-8月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6年保费征缴情况
2016年8月7日,全县各乡镇均召开了征缴工作动员会,对辖区内工作开展进行部署,我中心分别派遣业务骨干参加乡镇工作动员会,对政策变动情况及征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均对新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为集中征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8月10日至16日,全县各乡镇统一行动,开展2016年保费集中征缴工作。
截至8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176292人,其中缴费人数为122146人,共计收缴城乡居保费14208400元,占全年任务的99、96%。
(二)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
1、我县累计发放养老金10483万元,其中2016年1406万元,2016年2997万元,2016年3125万元,2016年1-8月发放2955万元,发放率100%,截止2016年8月待遇领取人员为47238名。
2、2016年1月份,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省财政为每位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我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经过加班加点及时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准确无误地发放到了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3、2016年4月份,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起,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每人每月增资15元。我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联系软件公司调整了系统发放参数。我中心业务、财务人员经过反复核算,确保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都准确无误后,于4月底将全县4、7万余人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完毕,共计补发634、3万。
4、我县尚有1106名2016年7月至2016年3月去世的人员涉及补发工资的问题。这些死亡人员的基础养老金需要各乡镇(区)协助补发。我中心通过乡劳保所将应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和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及时录入了电子表格。现已将相关继承人信息全部整理完毕,正在等待市里的指示精神,随时准备发放。
(三)业务宣传情况
根据冀人社发[2016]3号精神,河北省人社厅确定2016年3月为"城乡居保集中宣传月",文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标语、文艺节目、上门入户印发政策问答手册、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政策宣传明白纸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千方百计、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把提标这项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之举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我中心根据此文件精神印制了政策宣传明白纸5万份进行了发放,通过给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所长开会对城乡居保工作开展以来首次为待遇领取人员增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衡水市城乡居保中心为我县7个乡镇免费设置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我中心按照上级指示,及时联系相关乡镇负责人,帮助其选择放置地点。截至目前,7个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已全部建成。相关乡镇的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全部建在人员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地点,这对我县城乡居保政策宣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档案整理情况
由于城乡居保业务档案整理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2016年伊始,我中心对业务工作、人员分工进行了重新部署。在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业务档案整理上,在业务大厅留有必要的办公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档案整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加班加点进行规范化档案整理工作。
(五)征地手续报批工作
2016年1月23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的专题会议,会议对所涉及的检查内容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会后,我中心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主要是对自2016年以来所有征地报批手续进行逐批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我中心发现征地报批手续存在缺失情况,在与衡水市农保中心沟通、协调后,我中心及时去市农保中心对相关档案进行查阅、复印。
2016年2月,我中心开始对2016年以来所有征地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3月初,我中心对所有征地报批手续按照上级要求全部整理入档,共计整理40余卷。
(六)参保稽核情况
通过我们调查了解发现有重复领取待遇及重复参保情况,我中心便邀请秦皇岛东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通过软件为我们进行了初步筛查,筛查结果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15人、涉及金额186000余元;重复参保人员400余人。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我中心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逐一电话通知其办理退保手续。截至8月底,我中心已为73人办理了退保手续,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108085元。我中心已将没有来办手续的相关人员名单交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待社保所对其停发工资后再进行处理。
(七)生存认证抽查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杜绝死亡冒领现象发生。我中心于2016年4月16日开始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开展生存认证抽查工作。此次抽查认证工作由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小组,每个小组乡镇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工作、被抽查村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抽到的村村委会提前通过入户或广播的形式通知该村所有待遇领取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村委会指定的认证点进行认证。
截至4月底,我中心已对全县九个乡镇(区)的十个村抽查认证完毕,共计抽查认证3451人,未认证人员55人,死亡冒领人员48人。我中心对未认证人员进行了待遇暂停,对死亡人员进行了待遇终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左右。
(八)民办、代课教龄补助发放情况
根据冀政办函[2016]3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进行发放。我中心与文教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核实后,已于8月份将2016年上半年教龄补助发放完毕,共计592人,发放590760万元。
(九)接访工作情况
2016年1-8月我中心服务窗口共计受理群众咨询1000余次,填写各类信息查询表300余张,较好的服务了广大参保群众,及时解决了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生存认证工作任务艰巨,逐一认证工作量太大,从人力、物力均不好实施,抽查认证会出现漏查现象,造成基金流失。
(二)、老农保遗留问题:因系统软件未能及时上线,导致老农保无法及时与城乡居保进行合并,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发放。
(三)、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退休时不能衔接合并计算,致使广大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四)、城乡居保缴费存在基数偏低,由于广大参保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高,普遍存在大众意识,缴费偏低。
(五)、征地审批:在查看征地档案时发现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亩数与征地人数不符现象。
(六)、档案整理:由于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众多,共计17万余人,档案整理工作量太大,需加大人员的投入,以便顺利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确保我县待遇养老金发放工作正常运行,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保费征缴后期工作。全县城乡居保费集中征缴完成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后期对账、全县公示以及导入系统等工作。
(三)、继续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城乡居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
(四)、做失地农民调查认证工作,我中心计划对全县被征地档案进行逐一梳理,争取尽早调查清全县实际失地农民情况。
(五)、做好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继续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我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
山西省养老保险网 第七篇_2016温家宝主持会议部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到2016年年底可能突破2亿人 新华社发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点在于单位类型多,性质复杂,用人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推进必须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相配套,既要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条件,又不能过分超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同步设计、同步推进。
我国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67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51万。
在继续巩固4539万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全面完成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累计月人均增加270元左右,企业退休参保人员月均养老金2016年上升至963元。
劳动保障部:事业单位将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闻发
言人尹成基在介绍201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时透露,2016年将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社保难题
虽然各类事业单位其人事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难点并不完全相同,但如着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沿袭情况及普遍状况,以下几类问题应是各类事业单位沿袭已久、与欲待改革的体制联系最紧密、最为普遍存在的几类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不少事业单位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人员出口不畅,很难真正使“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很难形成出口和入口的良性循环,导致人事制度改革往往流于形式。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 亟待回归“公共服务”本色
事业单位改革被置换人员的风险突出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事业单位人员此前未曾参与社会保险,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尚无具体方案。主流意见是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但一来将增加养老保险既有的“历史欠账”,二来转制的“中人”和“新人”的养老待遇势必低于转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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