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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参考
【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均采取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 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第二类 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 具有我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如何规定的?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期限非为不超过10年和15年。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例如:李某某,男,1954年12月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张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59周岁但不满60周岁,则其最多只能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再继续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能退休。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县人社局企业保险处灵活就业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经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缴费,申报时应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五、企业破产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的,2015年6月30日前补缴与7月1日后补缴有何区别?
答: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补缴数额多少的区别。以2001年为例,6月30日前补缴,本金加利息仅需1838元左右;7月1日后补缴,则按现在补缴时的基数2623元,补缴比例20%计算,需补缴6295元。
(二)补缴年限多少的区别。6月30日前补缴,欠费多少年就可以补缴多少年;7月1日后补缴,欠费时间再长,最多只允许补缴2011年6月以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年龄的区别。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6月30日前允许补缴;7月1日后,以前的所有欠费不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则只能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以前最多10年的养老保险费。
六、山东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鲁人社发《2015》29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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